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 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 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 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基金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是我们认为合法或已公开的信息,仅代表万葵资产于发布当日的分析、推测与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文中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万葵资产对此不提供任何担保。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确认"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按“放弃”键。
与本网站所载资料有关的所有版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产权均为本公司所有。
我承诺是为自己购买私募产品。
我承诺符合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我承诺符合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万葵资产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注册成为万葵资产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万葵资产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为切实保障您的投资权益,应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要求,投资者了解私募基金信息前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参与风险问卷评测,敬请协助我们完成信息补充和评测认证,一次通过后3年内无须再次评测,谢谢您的支持。
上海万葵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私募基金进行关联交易的告知函
尊敬的各位份额持有人:
我司管理的【万葵聚富湾3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拟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关联交易,具体事项为
投资于我司作为管理人的【万葵聚富湾115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我司已建立针对关联交易的特殊决策机制,已建立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作市场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关联交易回避机制。
我司承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利益输送、内幕交易或操作市场等违法违规活动,在运用本基金财产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时,遵循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并切实防范利益冲突,履行信息披露任务。
特此告知。
【东莞市万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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