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的公告
时间:2024-06-27来源 :作者 : 浏览次数:163
合同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万葵尊享21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编码:SZD299)、万葵尊享22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编码:SZS514)、万葵尊享25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编码:S09787)由我司东莞市万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基金符合成立条件并已成立。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并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应当以风险管理、资产配置为目标,以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为交易对手方,并符合相关要求。
       结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交易策略,经审慎评估,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司决定基金不开展收益互换、场外期权、收益凭证交易,相应变更基金合同,删除基金合同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条款中的对应标的及对应投资限制(如有,具体删除内容以基金合同实际表述为准)。
       本公告的变更事项自2024-06-28起生效,变更内容构成基金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基金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次变更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所致,我司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的权利,我司承诺于生效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设置临时开放日(如当日为固定赎回开放日,则无需另行设置临时开放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如需),并承诺至少在临时开放日前二个交易日通知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如设置临时开放日)。在本次合同变更生效后,我司承诺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并履行相应手续。
       本次变更生效后,如有新投资者申购基金的,我司承诺确保其充分知悉并同意本公告的变更事项,或者确保其所签署的基金合同文件为已根据本次变更内容调整后的最新有效的基金合同。
因我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的一切纠纷及责任,由我司自行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东莞市万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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