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诺是为自己购买私募产品。
我承诺符合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我承诺符合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万葵资产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注册成为万葵资产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万葵资产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为切实保障您的投资权益,应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要求,投资者了解私募基金信息前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参与风险问卷评测,敬请协助我们完成信息补充和评测认证,一次通过后3年内无须再次评测,谢谢您的支持。
上海万葵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葵稳健1号基金
基金合同变更的情况说明
招商证券托管部:
东莞市万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管理的“万葵稳健1号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合同变更事项已于2016年6月27日完成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征询,征得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同意。我公司承诺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均知晓本合同变更事项。
合同变更条款具体如下:
序号1
删除现条款:
(2)保底托管费
产品在存续期每个运作年度的最后一天或产品终止时结算托管费用时考虑保底金额,保底托管费计算公式如下:
存续期每个运作年度的最后一天或产品终止时应收取的保底服务费用=MAX(0,80000×本运作年度基金存续天数/365-本运作年度基金存续期计提的托管费及运营服务费)
保底托管费(若有)于基金存续期内后续年度成立日的对日或基金终止时计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10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保底托管费不进行摊销。
本次合同变更条款自2016年6月28日生效。
若由于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合同变更条款产生法律纠纷,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公司承诺合同变更生效后将按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以及向投资者披露。特此通知。
特此通知。
东莞市万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7日
版权所有:东莞市万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号:粤ICP备15048222号 易米科技提供技术支持